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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建设
北京服装学院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发布时间:2021-04-21
北京服装学院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为提高基金会服务管理水平,促进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,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北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规定》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重大事项是指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,关系基金会利益、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件、重要活动。
第二条 下列重大事项(重大募捐、重大资产变动、重大投资、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),应向理事会报告:
(一)一次性接受捐赠在人民币50万元(含)以上的捐赠活动;
(二)一次性对外资助额在人民币50万元(含)以上的资助项目;
(三)一次性投资在50万元(含)以上的投资活动;
(四)其他理事会认为重大的捐赠、投资活动;
(五)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要点,年度工作报告;
(六)年度财务工作报告。
第三条 下列重大事项,需报理事会审议,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教委报告。
(一)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、换届改选、修改章程等事项;
(二) 接受境外组织、个人捐赠;涉及境外的合作、活动、考察;参加国际会议;
(三) 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;
(四)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。
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程序:
秘书处负责统筹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,拟定文件或报告;理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审批工作。
需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的重大事项,按照《北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规定》中的时间和途径向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报告。
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。
第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服装学院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