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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建设
北京服装学院校友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发布时间:2019-12-23
北京服装学院校友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,确保本会重大项目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开展,本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,并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。
第二条 需由理事会向上级单位报告的事项:
(一)理事大会的换届选举;
(二)法定代表人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的人事变动;
(三)新增或撤消分支机构;
(四)本会业务范围的变更;
(五)本会章程的修改;
(六)其他重大突发事件。
第三条 需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的事项:
(一)年度财务收支情况;
(二)年度工作任务、工作要点、重点工作部署及阶段目标完成情况;
(三)重大校友活动;
(四)会长和副会长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;
(五)须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;
(六)按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会员大会。
第四条 报告要求
上述由理事会向上级单位报告的重大事项,首先由秘书处拟定文件或报告,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,报送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办公室。
上述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,秘书长须事先向会长报告,经会长审批通过后,再向理事会报告。
第五条 秘书处要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督查,不定期对报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,对出现瞒报、迟报、谎报、误报造成不良后果的,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