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首页 / 校友会 / 制度建设
-
制度建设
北京服装学院校友会民主决策及议事制度
发布时间:2019-12-23
北京服装学院校友会民主决策及议事制度
一、民主决策形式:
民主决策形式包括理事会与会员大会,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遇特殊情况,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;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。
二、民主决策内容:
1、研究讨论校友会重大活动方案、工作计划;
2、讨论涉及本会利益、权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;
3、讨论本会管理制度;
4、讨论校友个人或校友团体提交的议题;
5、讨论本会与其他组织达成的合作意向协议或合同;
6、讨论上级或有关部门授权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民主决策程序:
(一)、提出议题
议题提出人向校友会秘书处提出议题,秘书处负责汇总和整理议题后向校友会副理事长汇报议题。
(二)、审核议题
校友会副理事长收到议题后,根据实际情况,明确是否召开议事会专题研究。不同意上会的,应说明理由,同时转告议题提出人。
(三)、民主决议
1、召开议事会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。
2、议事会做出决定时,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。所形成的决定须经应到会成员2/3以上通过,并现场宣布结果。
3、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,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或决议,立卷归档。
(四)进行公示
议事会形成的决议通过网站、发文、新闻等形式予以公布,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办理。
(五)监督实施
监事会对决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,确保每项决议落到实处,办理结果应及时公布。
四、附则
本制度由北京服装学院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