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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建设
北京服装学院校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
发布时间:2019-12-23
北京服装学院校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
为促进校友会工作的规范性,建立校友会监督机制,根据《北京服装学院校友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结合校友会工作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校友会监事会是北京服装学院学校友会的一个常设机构,监督北京服装学院学校友会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。
第二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。
第三条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每届任期5年,期满可以连任。
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选举产生监事长;
(二)出席理事会;
(三)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开展活动;
(四)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、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;
(五)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,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;
(六)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;
(七)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,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。
第六条 监事可以独立或联合开展监事工作。
第七条 3名监事联名可以要求召开临时理事会。
第八条 监事对理事会、秘书处工作提出质询的,由秘书处在接到质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服装学院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